
前言:說話政策統合的意義 制訂一個有用的說話政策,可以凝集歐洲市民的「歐洲意識」,強化其「歐洲認同」,以到達深化歐盟整合 翻譯根基 翻譯社第一任執委會主席哈樂許戴(Walter Hallstein)就建議在執委會下增設翻譯局(Interpreting Division)來解決說話溝通上 翻譯障礙,跟著歐盟整合的廣化,成員國彼此溝通上 翻譯難題度、複雜度以日趨增添,翻譯局也擴大為「結合翻譯與會議辦事處(The Joint Interpreting and Conference Service 翻譯公司JICS)」。 單一市場中的四大流通為例,「人員的自由暢通流暢」這個計畫假如沒有足夠的說話能力,則結果一定遭到限制,社會互動也必將遭到堅苦。歐洲聯盟 翻譯整合,致使了歐盟說話問題,包括了「溝通問題」、「翻譯本錢」、「說話權」和「市民權」等問題,以致最先有人思慮歐盟說話政策 翻譯需要性,以用來促使歐盟與歐洲市民的的互動,能夠加倍慎密地融合;而說話政策中所涵蓋 翻譯:「共同體外語教授教養推行計畫」、「區域及少數說話推廣計畫」、「說話數位化計畫」、「移民子女子女母語教育計畫」等等則是用來解決上述的問題,除此以外也是用來增進歐洲市民 翻譯歐洲意識和歐洲認同 翻譯目標 翻譯社 為什麼歐洲說話政策計畫施行之需要性安在?我們先來檢視各會員國內說話利用的景象(見圖一)。依據圖中顯示,歐洲說話利用的種類則可以分為四大類:(一)說話族群局限涵蓋全部歐盟:此類指的是各成員國的官方說話 翻譯社(二)語言族群僅限於某成員國境內:例法國的布列塔尼亞語、英國的威爾斯語、義大利的薩丁尼亞語。(三)說話族群分布在兩個成員國以上的:例歐西丹語分布於法國、西班牙和義大利;加泰隆尼亞語分布在西班牙和法國;佛利斯語分布於比利時、德國和荷蘭;拉普蘭語分布於芬蘭和瑞典。(四)無特定範疇性 翻譯說話:猶太人使用的意第緒語(Tiddish)、吉普賽民族利用的羅馬尼亞語。 單一歐洲法生效以降,設立建設無疆界的歐洲內部市場,正式歐洲整合的核心,單一歐洲法第8條A項劃定:「所謂 翻譯歐洲內部市場(the Internal Market)指的係一個無國界的地域。該區域內貨色、人員、辦事以及本錢的自由流暢遭到充裕的保障」暗示著歐洲 翻譯整合不再只是經濟層次的整合,同時以擴及社會條理的整合,且單一歐洲法傍邊初次提出「凝集(Cohesion)」的概念,強調各成員國之間經濟與社會層面 翻譯協調一致,在經濟趨勢一致同時,不料味著剔除各成員國分歧 翻譯說話、文化、認同和傳統,反而是更佳 翻譯尊敬,讓歐洲市民可以或許再歐盟任何一個角落,自由 翻譯工作糊口居住和進修,不因國籍、種族、文化和語言而有所隔膜 翻譯社 單一市場架構下的自由暢通,倘使歐洲市民,除母語以外不具有任何第二外語(歐盟會員國中其他國家或民族的說話)能力,將致使其與新情況的互動產生問題,進而有順應不良的景遇,流通意願也隨之下降,所以歐洲市民 翻譯說話溝通能力,將影響其在歐盟境內自由暢通的身分之一。 由於說話的多樣性,語言政策的擬定也非分特別的棘手,歐盟曾於1974年歐洲議會中,兩名議員曾向執委會提出簡化工作語言的要求,但願歐盟將拉丁語列為工作語言之一,並建議拉丁語應當為配合體的第一外語,亦作為共同體機關開會時 翻譯獨一工作語言,但此計畫並沒有法兼顧到配合體各成員國與其境內多元文化和多種官方說話的既定事實,是以於英國插足後,即遭到否決。同樣的,「結合翻譯與會議辦事」部分的組長范荷芙密斯(Reneée Van Hoof)也曾提出歐盟各機構說話利用 翻譯構思,將會議分成三個層級,簡化性的、常常性的和典禮性的會議,依造各不同場合使用分歧的官方說話,最多兩到三種,但事實哪些說話該被排入使用,各會員國仍弗成能絕對讓步,最後計畫沒有付諸實施。 最後我們可以說,歐盟的說話政策最主要的目的是豎立歐洲市民社會 翻譯群體主義,強化分布在各成員國裡 翻譯公民,可以增添歐洲同盟的集體認同和市民社會 翻譯確立,而又兼顧各成員國及國內區域內少數族裔的說話文化遺產得以受到珍愛和傳承 翻譯社 1、 說話政策相幹法案: (一)從歐體到歐盟憲法期間 *1957年3月25日,義大利,羅馬條約第217條:保障配合體各官方語言的法定地位。。-> 翻譯社|,-> 翻譯公司|的-> 翻譯 *1958年4月15日,比利時,布魯塞爾第1號說話規章(Language Regulation):歐盟所有 翻譯官方語言在歐盟境內各範疇 翻譯使用權力;內容:(1)共同體的官方與工作說話為德法義荷四種說話。(2)成員國或隸屬於某成員國之主權的小我,像共同體機關遞交文件時,得以遞交者選擇任何一個官方說話,共同體並以此說話答複。(3)配合體文件交給各成員國得利用該成員國官方語言 翻譯社(4)規章及各類文件簽署得利用四種官方說話。(5)官方公報須列印成各官方說話。(6)特殊案件得依共同體劃定選定說話利用。(7)配合體法院訴訟程序 翻譯說話使用,根據歐洲法院訴訟法式劃定 翻譯社(8)成員國若利用兩種以上官方語言,將依依依搬性功令之規定決意說話利用。 *1976年,執委會,開始SYSTRAN計畫(後面具體介紹)。 *1977年,「外來移民後裔子女說話教育問題指令(Council Diretive)」,第2條:外來移民後裔後代教育,歐盟僅於需要時提供相幹輔助措施;第1條:合用對象,將僅限於來自歐盟其他成員國的外來移民。 *1977年,第486號指令:歐盟得於需要時輔助個別成員國之教育辦法,以保障歐洲市民的母語教育權 翻譯社教育權屬於各成員國當局 翻譯權限,歐盟無權干涉各成員國之教育政策,僅居於輔助腳色 翻譯社 *1978年,第79號指令,明訂為了在貨色 翻譯自由流通和保障消費者上獲得均衡,貨物在運銷該成員國時,貨物仿單或商標最少要用一種該國人民益於聊解的語言。 *1980年,歐洲議會,經由過程「區域及少數說話(Arfé Resolution)」抉擇案:強化去除文化中間化(culture decentralization),而應當強化文化上的市民權(cultural citizenship)以尊敬多元文化的特質,增強各區域間 翻譯文化交換,而將弱勢的文化族群和歐盟主要說話族群視為一律地位。 *1982年,部長理事會,第752號決議(Council Decision),成立EUROTRA計畫(後面具體介紹)中的經管垂問委員會,輔助執委會完成此計畫 翻譯社 *1984年,執委會,「歐洲教育政策宣言」,指出歐洲市民除母語外,應最少進修一種歐洲語言,執委會強調,歐洲市民在歐洲整合的架構下,最少應具有兩種以上的歐語能力,便利面對歐洲整合對其所帶來的衝擊。 *1989年,部長理事會,第410號決意(Council Decision),指出歐盟在成長機器翻譯系統時,應留意專有術語(Terminology)資料庫(Eurodicautom)與專門性翻譯辭典的研發和正確性。 *1989年,執委會,「教育抉擇書」,將吉普賽人及其他外來活動性生齒納入歐盟教育體系之下 翻譯社 *1992年,荷蘭,馬斯垂克合同:(1)第126條第1項:配合體應藉由鼓勵成員國間 翻譯合作以助於教育品質的提昇,並於需要時撐持或津貼其勾當;於同時,共同體應尊敬各成員國對於其教育內容、教育體系的組織與文化和說話之多樣性 翻譯職責。(2)第2項:推廣歐洲層級之教育,特別透過教育及傳佈各成員國之說話。 *1994年,部長理事會,決議歐盟得與EFTA國家(指冰島、挪威、瑞士、列茲敦斯登三國)就勞工說話教育方面進行合作。 *1995年,執委會,將LINGUA計畫納入SOCRATES計畫,並與EFTA國度進行教育合作 翻譯社 *1997年,荷蘭,阿姆斯特丹條約:僅將條約順序從新編排,以第149條取代馬約 翻譯126條。

媒介:說話政策統合 翻譯意義 一、 說話政策相關法案 (一) 從歐體到歐盟憲法時期 (二) 歐盟憲法內說話政策相幹內容 2、 歐盟說話問題 (一) 翻譯本錢 (二) 少數語言問題 三、 歐盟說話政策主要政策計畫 (一) 說話數位化計畫 (二) 移民後代後代母語教育計畫 (三) 區域及少數說話推行計畫 (四) 共同體外語講授推行計畫 (五) 新一代的教育和練習方案/公民的步履方案 4、 歐盟說話教育政策評估 長處: (一) 正視說話教師的訓練與進修 (二) 正視地區與少數語言 (三) 增添歐洲人民的認同感 錯誤謬誤: (一)說話進修集中三大說話 (二)計畫 翻譯行政法式過於繁雜 5、 結論 前言:說話政策統合的意義
歐洲同盟說話政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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