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接獲立委具名揭發的教育部,將依「專科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置懲罰原則」進行領會,今世界午將召開學術審議會計議。
此外,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應教育部要求,開過兩次會,都再次確認本案不宜進行後續立案查詢拜訪處理翻譯
管中閔的校長聘任案目前還在教育部人事處。而日前綠營立委爆料,管與陳配合揭曉的論文,剽竊張姓學生碩士論文,但憑據台灣碩博士論文常識加值系統顯示,在張生引用文獻中文部分,即明列「14、陳建良與管中閔(2016)『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和談(ecfa)政策結果評估』手稿。」
但若是一旦認定管的爭議論文為學術成果的範圍,李彥儀指出,教育部後續可能會請台猛進行本色查詢拜訪,或由教育部請學術審議委員會組專案查詢拜訪。但她強調,今天下午的會議,只是討論學術功效「領域」的定義,「沒有任何預設立場翻譯」
因此,教育部才會提到學術審議委員會召集人工作小組評論辯論,李彥儀說,只是要把「學術功效」的界說討論清晰,並沒有針對個案認定,也不是要去認定管的論文有無違反學術倫理翻譯
李彥儀表示,今天要接頭的問題包孕:一般研討會的論文,假如沒有公然刊行出版,或是沒有經由嚴厲審查,如許鑽研會揭曉的文章,算不算學術功效?另外,鑽研會頒發的文章,一旦違背學術倫理,算不算教育部要處置的案件?「我們只是要釐清問題,不是要釐清管的論文。」
李彥儀強調,今天的會議,只是要把學術功效的界說計議清晰,沒有特殊針對管中閔的聘用案,高教司只是遵照該走的法式走。
「不是在審議,只是在釐清,回到學術的接頭,也沒有任何預設立場。」李彥儀指出,針對管的論文涉違背學術倫理案,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已開了兩次會,但一向沒有針對「學術成果」釐清樣態,沒有說清晰「研討會的文章算不算學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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